关于调整代理法人贵金属业务相关规则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因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系统升级,本行代理法人贵金属相关业务功能调整说明如下:
1、自2017年5月2日起,竞价交易业务中,客户卖出黄金实物所得货款全部可用于本交易日内交易;同时取消Pt99.95合约买入报价需另加2%实物溢短差清算准备金的规定。
2、自2017年5月2日起,客户卖出交割及进行黄金ETF认申赎时,实物库存扣减顺序由“先买入货权后剩余库存”调整为“先剩余库存后买入货权”。
3、自2017年5月2日起,客户办理实物出入库业务时,出入库费调整为“交易所代收代付”,并在每日日终结算时收取。
4、自2017年4月25日日终结算后,黄金及铂金仓储费率由“买入货权0.6元/千克•天、剩余库存1.8元/千克•天、实物出库日1.8元/千克”调整为“买入货权及剩余库存1.2元/千克•天、实物出库日1.2元/千克”。国际板黄金仓储费率不变。
5、自2017年4月28日日终结算后,实施租借登记费收取方式及费率由“黄金铂金租借、归还6元/千克,白银租借、归还1元/千克”调整为“黄金铂金租借12元/千克、白银租借2元/千克,归还免收”。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