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碳配额远期品种代理清算业务收费标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我公司将于2017年6月19日起开始收取上海碳配额远期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方案如下:
一、收费项目
包括清算费及结算费。
二、收费方式及标准
按清算数量(或实际结算数量)收取清算费及结算费。清算费按成交协议于成交日计算,结算费按实际结算数量于最终结算日计算。
清算费=基本费+清算数量(个)×清算费标准(元/个)
结算费=当月实际结算数量(个)×结算费标准(元/个)
费用以人民币计算。基本费标准为0元,清算费标准为1.0元/个;结算费依据交割持仓类别收取,实物交割结算费标准及现金交割结算费标准均为1.0元/个。
三、计费频率
清算费、结算费实时收取。
四、优惠方案
自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12月19日,减半收取。
费用收取规定后续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