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甲醇、乙二醇、普氏指数铁矿石掉期代理清算业务收费标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我公司将于2018年10月8日起调整人民币甲醇掉期、人民币乙二醇掉期、人民币普氏指数铁矿石掉期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相关费用的收取标准,调整后的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人民币甲醇掉期
(1)清算费标准为20元/个;
(2)结算费标准为10元/个。
二、人民币乙二醇掉期
(1)清算费标准为60元/个;
(2)结算费标准为30元/个。
三、人民币普氏指数铁矿石掉期
(1)清算费标准为4元/个;
(2)结算费标准为2.5元/个。
请您及时做好有关资金安排。后续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