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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甲醇、乙二醇、普氏指数铁矿石掉期代理清算业务收费标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我公司将于2018108日起调整人民币甲醇掉期、人民币乙二醇掉期、人民币普氏指数铁矿石掉期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相关费用的收取标准,调整后的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人民币甲醇掉期

  1)清算费标准为20/个;  

  2)结算费标准为10/个。  

  二、人民币乙二醇掉期

  1)清算费标准为60/个;  

  2)结算费标准为30/个。  

  三、人民币普氏指数铁矿石掉期

  1)清算费标准为4/个;  

  2)结算费标准为2.5/个。  

  请您及时做好有关资金安排。后续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