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航运代理清算乙二醇掉期甲醇掉期品种交易收费标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我公司将于2018年7月2日起调整人民币乙二醇掉期及人民币甲醇掉期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相关费用的收取标准,调整后的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人民币乙二醇掉期
(1)清算费标准为30元/个;
(2)结算费标准为15元/个。
二、人民币甲醇掉期
(1)清算费标准为10元/个;
(2)结算费标准为5元/个。
请您及时做好有关资金安排。后续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