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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发银行调整公司网上银行、银企直连、公司手机银行、公司微信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产品服务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电子商业汇票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7165号)和《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印发<纸电票据交易融合第二阶段业务方案><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直连系统参与者系统互联规范V2.0>的通知》(票交所发〔20185号)要求,为推进统一票据市场建设,加强电子商业汇票交易管理,兹定于101日起,调整公司网上银行、银企直连、公司手机银行、公司微信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产品服务(简称:电票服务),现就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的《纸电票据交易融合第二阶段业务方案》,与旧版电票服务相比,新版电票服务主要变化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对于2018930日前(含2018930日)开立的存量电票,如其任一票据行为人或票据行为人开户行未接入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则持票人只能办理撤票、质押解除、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追索、清偿等业务。

2、票据行为发起人和接收人或票据行为发起人开户行和接收人开户行未接入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则不得办理增量电票业务。

3、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签收区分 “提示付款(票交所)”、“提示付款(ECDS)”。其中,票据到期后“提示付款(票交所)”类型的签收窗口仅限提示付款日当天,“提示付款(ECDS)”类型的签收规则保持不变。

 

新版电票服务变化后,公司网上银行、银企直连、公司手机银行、公司微信银行优化如下:

一、公司网上银行

1、电子商业汇票行号查询优化

“贸易金融”-“电子商业汇票”菜单中“出票申请”、“背书申请”、“贴现申请”、“质押申请”、“保证申请”、“交易对手信息登记簿”和“批量出票工具同步”等功能实现电子商业汇票行号查询优化,仅能选择接入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的对手发起。

2、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优化

“贸易金融”-“电子商业汇票”菜单中的“提示承兑”、“提示收票”、“背书转让”、“贴现申请”、“质押申请”、“保证申请”、“票据查询”等功能,以及“贸易金融”-“票据池”菜单中的“票据池质押”、“票据池质押融资” 项下“商业承兑汇票保证”等功能实现电子商业汇票票据操作优化,对于任意票据行为人开户行为“未接入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的票据进行隐藏。

3、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签收优化

2018108日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签收类型区分为“提示付款(票交所)”、“提示付款(ECDS)”。如贵司票据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票交所)”类型的申请并确认需要付款的,请于当日1700之前进行同意签收;如逾期未签收的,上海票据交易所将自动进行拒绝付款处理。如贵司需要我行代理签收的,请洽开户行。

4、电子商业汇票票据查询优化

1)对业务流程中,因不符合相关规定而无法选中、操作处理的票据,可于“票据查询”内,选择持票人角色进行查询;该票据的票据状态后将添加“(不可操作)”字样显示进行重点提示。

2)因自2018101日起,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后由ECDS系统整体迁移入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故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展示(背面流转内容)暂不含贴现后背书流转信息。

 

二、银企直连

1.2018101日起,对业务流程中,因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票据,将无法通过可操作票据接口查询,只可通过票据信息查询接口查询,票据状态将为不可操作。

2.2018108日起,商业承兑汇票签收接口中提示付款签收类型区分票交所及商票系统ECDS,如票据到期后收到票交所提示付款申请并确认需要付款的,请于当日1700之前进行同意签收,逾期未签收的,上海票据交易所将自动进行拒绝付款处理。如贵司需要我行代理签收的,请洽开户行。

3.新增票交所及商票系统共同参与行信息查询接口,可通过该交易查询票交所及商票系统共同参与行的相关信息。

 

三、公司手机银行、公司微信银行

公司手机银行、公司微信银行渠道内“电票服务”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公司网上银行的子集。

故第一点内描述的优化内容同样适用上述服务渠道。

 

特此告知,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1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