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保函类业务是指我行应某交易一方的当事人(保函申请人)的要求,为向交易另一方当事人(保函受益人)担保该交易项下某种非融资性责任和义务的履行,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等形式出具或签署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我行提供的各类本外币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包括:履约保函、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质量维修保函等。

贸易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或劳务合同项下的卖方、承包方或劳务输出方等符合我行授信准入或能提供我行认可的足额担保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特定组织。

借助银行以货币支付为手段的保证信用增强合同付款方对对方履约的信心,一并约束保函申请人的履约意愿,保障合同的正常执行。

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的替代形式可减少保函申请人流动资金的占压。

我行受理方式多样化,申请人可选择占用综合授信可用额度或单笔授信开立履约保函,也可以通过缴纳全额保证金或递交其他我行认可的低风险担保方式后申请开立。

某国内钢构企业A公司拟接阿联酋一个车站钢结构工程,阿联酋项目方要求A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A公司出于自身资金安排的考虑不肯接受,谈判一度陷入停滞,后经我行积极介入,成功协助A公司劝服了阿方接受由我行开具履约保函来替换保证金,并引入渣打迪拜的转开,便于后续可能的属地索偿。保函正常开出后,双方的履约进展良好,项目完工后保函也正常失效,未被索赔。这之后,A公司新接的很多项目也通过我行对外开出了类似的履约保函。